回應2013-14年政制改革諮詢
1背景
1.1在2013年12月,香港特區政府發表諮詢文件,就2016年和2017年的政制改革諮詢意見。我們就此提交我們就行政長官在2017年選舉的回應,及建議擴大提名委員會的選民基礎。
1.2公共專業聯盟是真普選聯盟( ATD)的成員,我們支持“三軌提名”行政長官的產生方法,在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見http://www.atd.hk) 。
1.3公共專業聯盟在年初進行了一項民意調查,對象是泛民主派的選舉委員會委員、專業人士、以及我們的成員。我們認為,絕大多數的專業人士支持香港盡早落實符合國際標準的民主,並且不可對主要的政治陣營提出的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進行篩選,以建立一個公平的選舉制度。受訪者還以壓倒多數支持與北京的代表進行談判。大部分受訪者支持公民提名,政黨提名及提名委員會的民主化。該民意調查的詳細報告和新聞稿刊於附件。
1.4基於循序漸進的原則和廣泛的代表性,我們認為應在這一重要階段進行改革,以擴展提名委員會的選民基礎。
2 建議
2.1總的而言,政府應制定詳細的改革建議,增加提名委員會的代表性以作為民主化進程的重要部分。香港作為一個發達的開放社會,國際金融中心和商業中心,我們強烈認為篩選行政長官選舉的候選人是不能接受的。
2.2我們認為有一些與我們的觀點接近的方案都是可以接受的,當中包括香港2020、湯家鏵、和 18學者方案等。當然,我們接受和推薦真普聯的三軌方案。我們以下還提出了一些建議: –
2.3擴大第一界別(工業,商業和金融)的選民基礎,包括至所有的工業,商業和金融機構的全職僱員。例如,金融界別代表應該由所有持牌銀行全職僱員(即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下的全職僱員)產生。酒店界則由持牌酒店及賓館的所有全職僱員(即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下的全職僱員)。另一個例子是,金融服務界別代表應該由相關條例註冊(RA1-RA10)的持牌活動的所有持牌人(企業和個人)的所有全職僱員(即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下的全職僱員)選舉產生。而且應該對其他界別分組有相同的擴展。
2.4擴大第二界別(專業界)的選民,以包括在各個行業更多的合格和準專業人士。
2.5我們支持提名委員會的成員直接由18個區採用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
2.6政府可以考慮於第三界別(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界等)添加“家務,退休和其他” ,並擴大提名委員會的大小。這樣,可以包含那些並不在任何其它部門的選民。
2.6 我們認為十分之一的提名委員會成員可以提出一個行政長官的準候選人,八分之一的提名委員會成員將可以稱為『集體意志』以提名行政長官的候選人。
2.7按照均衡參與的原則,我們建議漁農界別的提名委員會代表人數由60減至20 ,且有關的40席應該分予對國內生產總值有較多貢獻的或對香港長遠發展有利的代表行業如金融,資訊技術,教育等。我們一般而言不支持增加界別分組的議席或增加界別分組。
2.8我們也呼籲早日取消公司票和團體票。
2.9我們建議容許特首可以與政黨有政治聯繫。
2.10取消立法會的分組點票。
2.11我們也呼籲逐步增加立法會的地區選舉議席。
3 結論
按照基本法,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應該有廣泛代表性。我們認為,不應該在提名階段有任何不合理的預先篩選。而一人一票的普選過程本身就是政治甄別與選拔機制。
我們的建議符合基本法,剩下的唯一問題是北京是否願意兌現基本法內的“一國兩制”承諾,給予高度自治,讓香港人管理我們的內部事務。
公共專業聯盟
2014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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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ssion to the political reform consultation_Final_2014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