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9日
新聞稿
作即時發放
地盡其用?請政府拿出證據
– 黎廣德對陳茂波局長有關土地政策的初步回應
今天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先生發表文章,回應我早前發表的評論,我對於陳局長願意以開誠佈公的方式討論市民關心的土地問題表示歡迎。發展局是對本港土地狀況掌握全面數據的唯一機關,若果主事官員繼承過往作風,不肯公開資料,社會便無法對特區政府的土地政策作出理性和成熟的討論。
我在10月10日文章內的分析,是建基於前發展局長麥齊光在7月4日公佈的資料,陳茂波局長隨後多次更新資料,把原本公佈政府4000公頃閒置土地的可用面積縮少,例如住宅用地從2100公頃縮小至391公頃,似乎要令市民得到土地嚴重不足的印象,從而支持政府開拓土地。
我在此重申,公共專業聯盟認同政府有長遠開拓土地的必要,但現今市民關注的焦點,是政府有沒有地盡其用。公共專業聯盟的專家組將會仔細研究政府本週公佈的資料,但根據初步分析,陳局長今天的文章引伸出下列疑問:
1. 混淆「不可發展土地」與「不可施工土地」?
陳局長把1318公頃政府土地列作不可發展,因屬於人工斜坡或道路/通道。這類地段可能不適合施工建築,但並不等於完全沒有發展潛力,因為過往有不少例子將這種地段連同整個地盤計算地積比率,令地盤總樓面面積不會因有斜坡或通道而減少。例如:市建局的尖沙咀K11地盤將街道計入樓面面積,最近與城規會打官司勝訴的啟德大廈也把斜坡計入樓面面積。發展局應仔細分析,不應一刀切扣除此類地段的發展潛力,否則是誤導市民。
2. 主動放棄,如何寸土必「增」?
陳局長把331公頃政府土地列作不可發展,因屬於政府臨時工地或零碎地塊。陳局長表示要為市民寸土必「增」,為何會一刀切認定這些地段不可發展?因為很多政府臨時工地可以整合縮小(例如九龍灣麗晶花園旁的一塊路政署工地,「臨時」了十幾年後才在居民壓力下於今年騰空出來) ,部份零碎地塊也可以通過換地和整合地盤發展。發展局主動放棄,是否有違為市民拓展土地的承諾?
3. 評估經年,仍在五里霧中?
即使在七除八扣後,陳局長承認有391公頃在「住宅」及「商業/住宅」地帶內未經批租或撥用的政府土地,但卻表示當中仍然有「其他的土地也非可供即時發展,有些地塊要先經技術評估後才可確定其發展可行性。」這種說法實在令人非常驚訝,因為政府擁有絕大部分土地多年,竟然不掌握手上資產的現況,若果是上市企業,可能已因沒有合格的審計報告而早被停牌。
4. 檢討丁屋政策,交待法律責任?
陳局長承認有932公頃鄉郊土地主要預留給原居民興建丁屋,是留給6百多萬非原居民的391公頃住宅用地的兩倍多。我歡迎陳局長同意檢討丁屋政策,但他未有交待,政府是否有為原居民預留土地的法律責任?若果這項法律責任根本不存在,政府為何不把932公頃鄉郊土地交給全港市民共同使用?
政府若要洗脫囤積土地的嫌疑,陳局長宜儘快解答上述疑問,並向市民交待政府如何地盡其用的具體方案,同時公開全部閒置土地的清單和現況。
黎廣德
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
2012年10月19日
07年至今,地政署共批准6,000多宗發展小型屋宇申請,部份為丁地。現時還有約1萬多宗申請,總面積約130公頃。即排隊發展丁地的申請佔少於130公頃。(vs 1,200公頃)
即使政府打算批准所有小型屋宇申請,政府【沒責任保留過千公頃土地】予他們日後申請。這是社會資源公平分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