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地產監管局提高執法績效
梁繼昌
公共專業聯盟副主席
運輸及房屋局向立法會呈交的《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草案》,局方建議委任一名公職人員擔任監督條例的執行,並負責具體執法、監 察、調查及教育公眾等事宜。這個全新的執法單位基本上是局內一個專責單位,抽調公務員體系內人手及局內資源成立。問題的關鍵在於,由政府部門直接執法規管 地產業界的日常運作,又是否最佳政策選項呢?
公務員承受無謂壓力
回歸以來,特區政府備受市民詬病,市民一直批評政府向大地產商傾斜,官商勾結的指摘不絕於耳。最近,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歉貪污受賄被捕,進一步動搖市民對特區政府的信任,損害了香港幾十年來辛苦建立的清廉形象。
亡羊補牢,未為晚也。梁振英新政府須以新思維和果斷的行動,粉碎官商勾結的指控,藉此建立公平物業交易機制,挽回公眾的信心。筆者倡議成立一個獨立的監管部門,負責《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的執法工作。
現時監管模式的問題是,在於以公務員負責前線調查和執法工作。此舉雖然有助向公眾展示執法決心,卻容易賠上公務員的操守和聲譽,令他們承受不必要的壓力—— 如果執法稍鬆,必然惹來官商勾結的指控,賠上公務員的清譽;如果執法過嚴,
地產商必然會把問題上綱上線,向運房局局長、常秘軟硬兼施,進行游說,或者大加 撻伐。
誠然,地產業界是房運局的重要施政對象,亦是施政夥伴,問題是房運局經常要與地產商因個別執法問題而糾纏不清,一則是費時失事;二則可能令公眾懷疑局方失去對房屋政策的主導性。
設立地產監管局,不但有助彰顯政府對促進物業市場公平交易的決心,也能招攬更多行內精英參與監管和執法工作,相信他們會優於事事因循的政務官和公務員,更能緊貼地產行業的發展。
保險業監管的最新發展可以作為借鑑。過去,政府部門直接監管保險業,經常被批評思維、工作效率跟不上行內發展,結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也提倡把保險業監理處獨立於政府外運作。
再以本港的金融監管體制作為參考,政府為了執行《證券及期貨條例》和《銀行條例》,分別設置證監會和金管局以保障投資者和存款者的權益。筆者實在看不到有何理由對住宅投資作特別對待。
保證物業市場公平運作
成立一個全新的獨立法定部門,往往被批評會花費大量資源和時間,更糟糕的是,令監管系統架床疊屋。
因此,筆者認為,政府可以考慮擴大及提升現時地產代理監管局的職能,易名為地產監管局。局內設置兩大部門,分別負責規管前線地產代理從業員、一手樓銷售行為,以及相關調查執法工作。
此舉既能善用地產代理監管局這個職能相近的監管部門,毋須大灑金錢成立新部門,善用公帑之餘,更能把不同地產環節的監管工作集中處理,由前線地產代理延伸至地產發展商,使監管效率更趨完善。
擬議的地產監管部門,可建基於現有地產代理監管局的人力資源、財務會計、法律支援和資訊科技系統,而且毋須把兩套監管班子設置不同地點運作。這們協同效應並非空言,在多個研究商業機構的收購、合併顧問報告中,亦時有提及。
如 果梁振英政府要建立公平公正、適度有為、穩中求變的形象,就要認認真真地保證物業市場能公平運作,既要有一套完善的法例監管打擊誤導、托市、造市等不法行 為,更需要一個強而有力、高效率的獨立執法部門。不然的話,新政府會因無力保障市民而變成「紙老虎」,特首梁振英也將成為背棄選舉承諾的「大灰狼」。
[原刊於《信報》201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