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專欄, 文章 | May 31st, 2012 |

別讓狼性侵害法治

郭榮鏗
公共專業聯盟策略委員會成員

早前清華大學在深圳成立「港澳研究中心」,若干內地學者、法律專家出席開幕儀式,並趁機向7 月1日就職的下屆特區政府予以忠告。

與會內地學者林泰認為,特區政府的行政主導近年受到損害,行政主導與三權分立成此消彼長之勢,是「倒退」,具體「罪證」是「一個公民告一下,大橋能推遲三個月」。本港司法機關容許公民提出司法覆核,導致大型機建項目延遲上馬,窒礙行政主導的運作,他們認為是錯誤之舉。

身兼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所長及清華大學港澳研究中心顧問委員會主任的朱育誠更直言,港人治港的前提是「一國」,而不是「兩制」,認為「一國」應該凌駕「兩制」之上。言下之意是,香港市民不應忘記《基本法》所謂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只可在北京政府對香港的授權範圍下發生。

含糊模式影響特區

對於內地官員學者類似的口脗,香港市民早已不感陌生。問題是,他們近年愈來愈高調,儼然中央政府代言人。朱育誠在會上坦言: 「有些事由學者來說,在港澳的反應會比總是政府出頭要好。」顯示北京政府似乎樂於以這種含糊的模式影響香港特區的施政。

另一方面,香港社會的不同階層、公務員以至專業人士,自回歸後紛紛獲邀前往內地學府研習「國情教育」,夕陽政府也急忙在落任前敲定推行國民教育。說不定,內地官員學者贈予港人的「智慧之言」,於不久將來會變成管治現實。

我們若仔細研究《基本法》的內容,不難發現前述官員學者的言論,完全扭曲了《基本法》所訂定的憲制框架、政治架構,以及當中所保障的核心價值──法治精神。

法庭的仲裁權力,是普通法制度的重要支柱。至於司法覆核,並非如部分內地學者所言,任由法官凌駕政府的權力,並癱瘓它的功能。已故法官Lord Bingham在其著作The Rule of Law 中說: 「司法覆核的意義,是讓法官審視行政機關的措施是否合法」。司法覆核的大前提是行政機關的一舉一動都不能違法。這個大前提,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推翻,否則就不符合法治精神了。

「捍衞」中央無視法理

所以,當法官運用權力去確保政府部門、公營機構或官員守法,是履行職責,沒有僭越職權範圍,反而確保了有關機構及人士在政策和管治方面的認受性。法官只是本着法治精神,履行他們的憲制責任。

對三權分立作出批評的人,是因為他們相信權力的來源只可以有一個, 「一國」必須凌駕於「兩制」之上。

其實,有關想法並無法理基礎,更不符合《基本法》。試想想,事事講求「一國」而置「兩制」於不顧,那麼「兩制」便缺乏實質內容,也變得沒有意義。《基本法》容許實行「兩制」,就賦予了本港的資本主義和回歸前既有制度的合法性。

對特區施政指指點點的人,他們以捍衞中央利益者自居,所作的批評從不在乎真實的條文,只會鑽空子自由發揮。

朱育誠身繫港澳政策研究的重責,一言而天下安,一句「梁振英應該發揮狼性」,對候任特首固然有欠尊重,同時也透露了中央治港理念的玄機。梁振英自然對來自高層的「中央提示」有所領會,證諸他近日對立法會的強勢批評言論,信乎?
疑乎?

[原刊於 《信報》201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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