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專欄, 文章 | December 8th, 2009 |

2009年 12月5日 刊 《信報》專業眼
一份對專業會計師、甚至其他專業以及香港前程有深遠影響的諮詢文件,靜悄悄地於今年8月推出,也靜悄悄地完結了兩個月的諮詢期。
香港聯交所於今年8月刊發諮詢文件,建議於2010年1月1日起,中港互認對方的會計準則及核數師,即在內地註冊而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即H股),可選用國內註冊之會計師(大概十多家經國家財政部批准)處理新上市的申報或上市後之每年審計工作。同樣,香港註冊的本港上市公司,將來如在內地上市(但不知何時),亦可用選用香港註冊的會計師。
放棄監管自毀長城
在三十份回應文件中,有二十五份表示贊同,當中包括香港會計師公會及跨國會計師行。反對的有三份,包括公共專業聯盟。這次咨詢有很多問題是我們必須關注的,例如:咨詢過程是否公平、公開,獲得業界人士普遍認同?受政策影響最直接、最深遠的成千上萬名香港註冊會計師有否得到應有的諮詢呢?即使在贊成有關提議的機構當中,也提出很多問題,例如:1. 國際經驗不足:中、港之會計準則雖自2007年1日1日起已趨一致,但國內會計師行是否已掌握足夠之經驗了解國際會計準則呢?
2. 質素無監管: 如何對內地會計師事務所的質素進行持續監管?聯交所指明解決兩地會計師行質素保證為推行有關建議之兩個先決條件之一,但諮詢文件卻未能先處理這個問題【註一】。那麼為何急於推出諮詢文件呢?
3. 不依從國際慣例:紐約、倫敦、東京、澳洲交易所等,他們認可的會計師均須在當地註冊並受監察(Oversight); 現在聯交所的方案卻是內地會計師不受香港監管而其負責之公司則在香港上市。
4. 長期停牌風險: 香港會計師公會及財務滙報局均沒有權查核內地之核數師。若上市公司之賬目出了問題,要向有關部委查詢或投訴,不得要領的話,只能長期停牌。
5. 加重上市保薦人的壓力:《上市規則》規定保薦人要對企業進行盡職審查,但保薦人要對內地會師計行進行詳細盡職審查談何容易?亦不知道香港會計師公會對會計師行的內部監控守則是否適用(一國兩制嘛)!
上述均是一些最基本但必須要先處埋的大問題。
業界行動刻不容緩
這不單是會計界的事。若這個建議獲得通過,立壞了先例,那麼其他國內專業團體所簽發之報告亦可免受香港法規監管而可在香港使用(如在招股書內之國內房地產評估報告等)。
其實,我們可研究修訂《專業會計師條例》或有關法例,使那些國內「獲認可」的會計師在港註冊,受香港法律監管,審核H股公司。現在政府反而提出由聯交所修訂上市規則,並由證監會行使其豁免權,准許「獲認可」的內地會計師行所擔任《公司條例》所指的申報會計師【註二】。國家財政部文件【註三】亦指出,將來獲得挑選審核H股之「認可會計師」,必須是有很強的實力及在香港發展有成員的或者與香港會計師事務所同屬某一國際會計公司的成員。這樣更需要那些國內「獲認可」的會計師通過其「香港成員」來提供服務,而非跳過註冊一關不受香港法律監管。
國家財政部文件曾解釋為何提出這個「試點工作方案」:一、減輕內地企業境外上市成本;二、為本土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公平市場機會;三、保障國家信息安全。在現時上市融資額以10億、100億元計,核數費九牛一毛,說要保障國家信息安全,那麼小股東的財產安全又由誰保障呢?
我們應研究如何開放專業名冊,修改有關附例,讓國內註冊會計師(或其他專業人士)來港註冊登記,讓他們吸收國際經驗,達成雙贏局面。我們要求香港的有關官員與部門,詳細研究各回應文件之意見與質疑,不要立下極具破壞性的先例,衝擊香港之專業水平。若我們都相信堅守專業水平是維護香港繼續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維護香港在國際舞台上擁有完善專業法制美譽所必備的條件,我們為何那麼不珍惜、不自愛?我們是否要進一步去證明「香港已死」?
註一 參考聯交所諮詢文件第12(c ii)段及63段註二 參考聯交所諮詢文件第12(f)段註三 國家財政部網站答記者問(12-10-2009及16-11-2009)
香港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
公共專業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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