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17刊載於《明報》
2007 年9 月14 日,是一個令人既喜且悲的日子。事緣在2004 年初,文物價值足以媲美虎豹別墅的司徒拔道景賢里大宅招標出售,引起社會關注。為了表達市民對文物建築的愛護,長春社一方面致力與業主磋商,另一方面代表市民「一人一元」出價600萬元投標。最後業主擱置出售物業的計劃,並表示理解保育人士的關心。
上周一下午,何俊仁議員得悉景賢里異動的信息。至周二黃昏,民主黨與公民黨員發現景賢里瓦頂開始拆卸,連忙在周三下午召開現場記者會,並致函業主,屋宇署長及發展局長,聯同長春社一起要求暫停工程及將景賢里列為暫定古蹟。上周五9 月14 日,林鄭月娥局長以古物事務監督的身分出席緊急召開的古物諮詢委員會會議,隨即宣布將景賢里列作暫定古蹟。令人欣喜的是林鄭月娥局長的果斷行動,從接獲消息到作出決定,剛好是50 小時。令人悲哀的是景賢里在4 天內已經面目全非,一座博物館級數的中國新古典主義風格建築變得傷痕累累。社會大眾輸掉了一座本來是完好無缺的文物建築,業權人亦要面對暫定古蹟所帶來的不確定風險。
更令人痛心的是,若果政府在2004 年6月,按照當時古物諮詢委員會的建議作出果斷的決定,整件事件可以成為一場公眾與業主雙贏的喜劇。景賢里或許可以步甘棠弟的後塵變成一座港人與遊客可以享用的古建築,彰顯香港中西文化結合的獨特歷史。業權人亦可以取得物業發展的補償及社會認可的回報。究竟什麼是使「雙贏」變成「雙輸」的罪魁禍首?可以從文物政策與行政操作兩個層面尋求答案。特區政府成立後,從民間團體以至政府內部的有識之士,均屢屢向特首進言,指出70 年代制訂的古物古蹟條例已經不合時宜,重新確立一套保育文物的機制刻不容緩。按照現行僵化的政策,一個擁有文物建築的私人業主,即使向政府伸出「友誼之手」,希望政府接管文物建築作為大眾文化遺產,亦只得吃上閉門羹。過往虎豹別墅與龍圃的經歷便足為證。景賢里的業主是否曾經此苦,才出此下策?
儘管文物政策粗疏過時,若有關官員在行政操作的層面能充分運用法例賦予的權力,景賢里亦理應可以逃過一劫。林鄭局長透露,去年底古蹟辦官員已經獲業主安排進入景賢里視察,究竟事後有沒有完成文物評估報告?完成報告後又為何不向古諮會匯報,亦不採取保護古蹟的行動,以至落得今天的局面?究竟是古蹟辦官員疏忽職守,還是有上級官員拖延誤事?一個在3 年前已經議決景賢里的價值,卻只能無聲無息地等待局長召開緊
急會議的古諮會,是一個值得市民信賴的保育機制嗎?文物保育政策千瘡百孔,景賢里的雙輸下場只是冰山一角。為數8,800 棟的戰前樓宇,不少可以變成景賢里的翻版。只有重訂政策,改革古蹟辦、古諮會的體制,才是治本之策。林鄭局長在50 小時內展現的決斷力,能否在50 天內迸發出一份改革大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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