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各位委員:
今時今日,文化發展已成為每個國際都市不容忽視的議題。自從西九文化區重新上馬,政府亦多次強調希望強化文化藝術軟件及培育人才,並鼓勵社會廣泛參與文化活動。民政事務局的其中一個施政綱領也指出,政府應該於不同地區開拓更多文化藝術場地和空間。
其實公屋這個社區臥虎藏龍,當中肯定有不少人才。我認識多年的一個朋友,在公屋長大。她家裡幸運地有一台二手鋼琴,經過多年的努力,她已經是芝加哥大學音樂系的教授,還不時在美國有個人演出。可列舉的例子可能不只這一個,問題是政府有沒有主動將藝術文化拓展到社區,讓居民有機會接觸,從而培養出更多藝術愛好者、藝術家和穩定的觀眾群。現時全港約有三分之一人口居住公共房屋,而房屋署亦管理了香港大部分的公共空間。理論上,公屋提供了最便利的網絡,去推動藝術文化發展,但政府針對公屋的文化政策卻乏善足陳。政府現時只是散件式的舉辦文化活動,未有充分利用「常設」的公屋設施和空間推廣文化藝術。其實公屋覆蓋了最龐大的觀眾群,政府應該利用這不容錯失的機遇,去鼓勵更多市民參與文化活動。
雖然房屋署也有舉辦一些文藝活動。不過,據了解,這些活動主要以「建立和階社區」為出發點,著重穆鄰關係多於培養居民的觀賞能力。例如一些教育性質的防火嘉年華、敬老嘉年華、滅罪嘉年華; 季節性的盂蘭勝會、中秋綵燈會等。就算房屋署罕有地闢出一些固定的藝術「平台」,例如東涌藝術徑、油塘壁畫等等,這些都已是2006 年的項目,加上規模有限和缺乏互動的元素,留意得到的居民也較少。
除此之外,房屋署就好像再沒有任何政策在公屋推廣文化藝術,更沒有常設機制去協助藝術團體進駐公屋網絡,亦甚少主動邀請文化團體在公共屋村舉辦活動。它充其量只是按個別申請予以批核,借出場地。如果政府和房委會可以積極配合在公共屋邨推廣文化藝術,是可以有效解決香港文化藝術發展目前面對的三大問題:
一、公共開支緊絀
政府每年在文化藝術的經常開支約為25 億元,佔政府總營運開支1%,其中用於康文署轄下場地開支佔總開支約79%,達19 億8 千萬,政府若能充分利用公屋的公共空間作場地,將可投放更多資源強化文化軟件及培育人才。
二、 專設文化場館供應緊張
康文署轄下的演藝會堂使用率極高,長期以來有多達三分二入紙訂場的團體無法訂到場地。加上「場地伙伴計劃」把全港的演藝會堂以合約形式撥給指定藝術團體長期進駐,其他團體只可與駐場團體協調日期租場演出,小型藝團面對「有show 冇場」的困境,生存及發展空間被扼殺。
三、公共空間應用不足
公屋網絡,包括了全港大部分公共空間,但我們卻沒有好好利用。例如屋邨商場、街市及停車場空置率甚高,房屋署可考慮將它們租予藝術團體駐場運作及演出,藉此平衡文化場地失衡情況,並同時為社區注入文化動力。目前房屋署雖然有計劃把南山邨停車場及石硤尾邨美荷樓租予藝術表演團體使用,但資源的運用並不恰當。例如位於南山邨內的多層停車場,房屋署打算出租予青少年管弦樂團作練習或綵排之用,但有音樂界人士表示停車場空間局促,空氣亦不流通,而且停車場樓底不夠高,音響效果亦會大打折扣。其實,利用公共房屋作為文化藝術推廣的平台,國際上可供參考的例子很多。若以人口結構和城市規模作基準,新加坡是一個很貼切的比較對象。新加坡有超過八成人口居於公共房屋,政府十分重視社區的文化推廣,而相關政策亦比香港更成熟和有系統。新加坡政府每年投放約2,500 萬港元於社區(特別是公屋)進行文化外展計劃及開拓觀眾層。舉例來說,星加坡政府每年都會與房屋發展局於各社區舉行藝術節,邀請國際及本地藝團參與,項目包括工作坊、午間音樂會、劇場等,大部份節目都會於屋邨空地或商場舉行。這些活動都是香港值得借鏡的。香港的社區文化推廣,特別是針對公屋居民的文化活動的確是寥寥可數。這非但糟蹋公屋作為文化搖籃的潛能,亦錯失提高公屋居民文化生活質素的機會。面對這個問題,我有以下建議:
首先,希望政府能訂立長遠、可持續的公屋文化政策,而房委會及房屋署能積極配合,更完善地運用公屋資源扶助藝術團體及為公屋居民提供更多元化的文化活動;
其次,現時房屋署轄下並沒有任何專責部門處理公屋文化推廣事宜,房屋署可以考慮在現架構下設工作小組,負責制定全面的公屋文化推廣政策及協調有關政府部門及藝術團體於公屋舉行文化活動的硬件及行政配套。
總括而言,公屋已經提供了一個現成的切入點,政府不用大費周張去啟動另一個龐大的「文化工程」,只要投入最經濟的資源經已可以換來很大的回報。普及藝術,今天就應該由公屋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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