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27刊載於《電腦科技》
美國總統奧巴馬的確不愧為「最懂得 Web 2.0、並身體力行」的政治人物。從他競選時使用互聯網的策略,至今他執政之後的互動、參與式電子政府管治改革都令人眼前一亮,令人再次肯定奧巴馬真的是一位明白 Web 2.0 的政客。
只要大家打開的奧巴馬全新的白官網站,除與他競選期間一氣呵成的網站設計外,請大家到頁底部份參考一下版權告示,就可見奧巴馬改革的勇氣。版權告示這樣說:「根據聯邦法律,在此網站內政府製作的內容不受版權保障。」(「Pursuant to federal law, government-produced materials appearing on this site are not copyright protected.」)沒有搞錯,並非誤植了“not”字,而是真的放棄了版權保障。你要的話,拿去用吧。開放政府至此,是自信表現,還有甚麼話說?佩服。不過,知識的分享,尤其是本屬公共資源的政府擁有內容,本不應當如此的?之後,告示內展示了共享創意(Creative Commons)的標誌,表示所有第三者提供網站內容,除另行指出外都可用共享創意「署名」(「BY」或 Attribution)授權,也即是說,瀏覽此網站的人士在網站提供的內客,會以共享創意形式免費授權給白宮網站以向全世界發放。白官網站連這機會也不放過,要向全球用戶介紹共享創意!什麼是共享創意?根據去年底才在香港推出的香港版 CC:「共享創意是涵蓋範圍廣泛的彈性版權授權條款。傳統版權條款要麼是『保留全部版權」,要麼是無任何保護的『公共領域』。而共用創意則處於兩者之間,既方便創作者『保留部份版權』,又容許他人使用作品。」美國政府最高領導網站如此,香港特區政府又是怎辦?在「香港政府一站通」(www.gov.hk)的版權告示內:「除註明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乃『一站通』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文本、圖像、圖畫、圖片、照片以及數據或其他材料的彙編)的版權擁有人。為鼓勵『一站通』所載的內容得以廣泛傳播,你可自由瀏覽、列示、下載及列印本網站內由政府擁有版權的內容作非商業用途,但必須保留網站內容原來的格式,及須註明有關內容原屬香港特區政府或『香港政府一站通』所有,並複印此版權告示於所有複製本內。政府保留所有本版權告示沒有明確授予的權利。若你需要使用前述的內容作任何其他並非上述所批准的用途,須事先得到政府的書面同意。」其實,特區政府不少部門網站都已設有類似版權條文,雖然未及白宮網站全面開放,但在精神上仍算是鼓勵分享。但與其長篇大論告示,何不採納意義相近的「署名 – 非商業性 – 禁止衍生」(BY, NC, ND)共享創意(香港)授權條款?除了更精簡外,更對內容版權在便利分享之餘,反有更佳保障,並可讓各部門網站的版權告示統一而便利市民,對共享創意(香港)更是最佳的公眾教育,正是一舉多得。可惜在過往香港政府對自己製作內容過份保守,是時候追上廿一世紀了,筆者希望政府能利用共享創意(香港)把內容資源開放出來,不要忘記,即使如此,仍未及白宮網站之完全開放政策,但至少算是向前一步。香港政府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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