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專欄 | September 27th, 2007 |

2007-09-27刊載於《信報》中港評論
記得上世紀的七十年代,筆者從事一個灣仔的一個巨型建築項目,投資者是間以興建工業園聞名的英資地產商。那個時代,能有外資進入香港地產發展,巳極為罕見,(那個時代,還未有具實力的華資地產商,大型的非住宅項目,就只是置地公司獨佔)。他們胸懷大志,要打造一個大型展覽館及配套設施。    交換發展權
為了用地和地積,計劃須收購比鄰的整條街的四層樓宇。所以便引用在先進國家城市已行之有效的「交換發展權」的理念,與當時的港英政府商討。可惜得很,那時英國本土經濟,受制於煤礦工會,倫敦的商業活動,癱瘓到只能半天工作。這樣,就像今天的次按一般,次級銀行和發展商的宏圖大計,煙消飛滅。
也是上個世紀的八十年代吧。堅尼地道的一座具古蹟和歷史的建築物,(和皇后碼頭一樣,建築學價值是說不上了),就引用「交換高空權」的理念,去完成比鄰的高層住宅建築。但是不知何故,聽說政府不透明地透露,此例不再。
亦是上個世紀的九十年代,筆者在溫哥華亦處理過一個以「古蹟獎勵」的地產項目。那就是一個被評定具有保育的建築物,業主可以在市場以現金兌換,或在新建築的項目投入其應具的比例設限的作用和價值。(類似香港的Letter B「換地權益書」)  筆者拉來三個上世紀的往事,就是說明在西方民主的社會,己是有行之有效的發展與保育的機制和平衡點。這次景賢里事件中,政府的後知後覺和「AO萬能」的可怕觀念,嚴重暴露。
事實上,香港的地產市場已主宰了整個香港經濟的命脈,政府還是只以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思維去迎架,那又怎不施政如蹣跚而行呢?這次景賢事件,引來這麼多的「竟然」,下亞畢諾道的官員和問責局長們,真要好好反省!
四個「竟然」
竟然一:上世紀七十年代,已有「交換發展權」的建議,磋砣了差不多三十多年了,何解政府竟然還沒有對策?
竟然二:二○○四年,景賢里巳計畫招標出售,長春社亦建議以市民「一人一元」,出價六百萬元作投標,何解政府竟然還不醒覺?
竟然三:今年四月,廖宜康建築師代表業主去信政府,希望就景賢里與有關部門見面,何解信件竟然進入黑洞,渺無音訊?
竟然四:小小的澳門,也有一套完整的私人業權轉變為古蹟的處理政策,香港政府何解竟然付諸闕如?
作者為退休建築師
標籤:,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