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專欄 | February 19th, 2008 |

2008-02-19刊載於《信報》專業眼
周末到父母家吃飯,電視正預告翌日舉行的一年一度香港國際馬拉松比賽。老爹有感而發說:「也很多年沒有參加了。」
天天染紅?治標不治本
「為什麼?」我的目光溜到了他背後的飾櫃,那裏密密麻麻放了數十個長跑與馬拉松獎盃。老爹從前是長跑好手,「空氣太差了;我不想像前年那個跑手一樣上報紙頭條。」二○○六年的香港國際馬拉松比賽中,一名選手死亡,五千多人不適。專家相信慘劇與當日十分嚴重的空氣污染有關─路邊空氣污染指數超過一百四十,二氧化氮及二氧化硫的最高濃度較全年平均數超出五點三倍及十七點九倍。
若按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剛剛向政府提交的「更佳空氣質素社會參與過程報告」的建議,「高度空氣污染」的日子將被標示為「紅色警號日」,大型戶外活動應取消,則二○○六年的慘劇或可避免,而去年比賽中逾六千跑手不適的丟臉記錄也不用出現。這個建議本質上是好的。但深入一點想,香港「紅色警號日」恐怕多的是,則戶外活動動輒被取消,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與民生困擾有多嚴重?
更基本的問題是,政府因循死抱多年的空氣質素指標遠較國際標準(○六年世指標)寬鬆,所以顏色警示系統根本不能反映實際污染程度。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報告另一重點,是促請政府盡快在交通擠塞的地區實施電子道路收費,向高污染車輛徵收全費,較環保的車輛和公共服務車輛等則減收,以期減少路邊廢氣。
這建議本質上非常好;其實運輸局也正就電子道路收費進行可行性研究。但吊詭的是,為什麼一個關於減少空氣污染的大題目,會由運輸局負責?
制度上運輸局沒有權責去處理空氣污染問題,在同一個電子道路收費議題中,其正業是處理交通擠塞而非空氣污染。這解釋了為何運輸局早於九七年已開始研究電子道路收費,而十一年後的今天我們還得繼續「促請政府」動手。
市民已發最後通牒
所有香港人對減少空氣污染的訴求已十分強烈而清晰、都在往前看,甚至不惜付出代價來換取較清新的空氣。政府實在不能再與民為敵、一再往後退。為何政府不能立即採取以下行動:  一、制度改革:在上述的電子道路收費例子中,已說明政府制度的缺陷是導致空氣污染不能解決的禍根。空氣污染牽涉眾多政策局與部門,一個「年紀輕資歷淺」的環境局根本無力驅使其他部門配合工作,以致無法推動政策。特首應盡快成立一個有法定權力及有凌駕性的「空氣統籌局」,全力負責處理此緊急問題。
二、以盈餘換取清新空氣: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報告,也暗示了現在的建議成效較為有限,所以亦重提早於二○○六年作的進取建議,要求政府撥款一次過減低電力行業和運輸業所產生的空氣污染,涉及的全部成本約五百億港元。
三、誠實面對空氣污染:上月政府「發現」二○○二年錯估了污染物基數竟達五成,已令人質疑他以「計錯數五年」來掩飾二○一○年不能達到減排目標的責任。政府還堅持只會按比例減排,而非按排放總量來減排,即是說污染物將不減反加。這是政府仍然不採用世衛空氣指標之外的又一荒謬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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