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專欄 | June 11th, 2009 |

2009-06-11刊載於《信報》專業眼
設想你是一位古董收藏家,在二○○六年倫敦佳士得拍賣會上,以二億元的天價,投得一隻繪有鬼谷下山圖的中國元代青花罐,成為全世界最昂貴的陶瓷藝術品買家。賣家送貨上門時,發現青花罐遺失了原裝蓋子,你暴跳如雷,但賣家保證替你修復。幾個月後,有人告訴你青花罐蓋子在互聯網上以五百萬元兜售,你會有什麼反應?

以佳士得例子為喻
你或者會毫不猶疑地找賣家算賬,上策是追究他復修古董的承諾,否則馬上撻訂兼要求賠償損失;下策是把青花罐蓋子買下來,先保障自己手上古董的價值,再把成本從二億元成交價中扣除,使自己不致蒙受損失。
但真實的故事往往光怪陸離:買主不慍不火,發表聲明要求公眾人士「不要購買這些物件,以免對日後的文物保育工作造成不良的影響」,並且表明自己絕不會斥資購買,因為「保育文物的原則和精神不容妥協」,更表示即使失去原件,「並不會對恢復文物價值有重大影響。」  若果你認為這位古董買主實在荒唐,處處與自己倒米,你便得明白這個買家是誰:政府發展局兼古物事務監督。與上述倫敦佳士得拍賣會的不同之處,是發展局所買的古董並非元代青花罐,而是有七十年歷史的古景賢里;成交價不是二億元,而是估值約五億元的一幅半山地皮;在網上兜售的不是青花罐蓋子,而是從景賢里拆下來的大門、窗飾等古原件。
當然,兩者最大的分別在於,發展局拿來交易的五億元只是市民大眾的公帑,而並非像古董商一樣,要從口袋裏拿出真金白銀。
保育景賢里五失誤
政府在處理景賢里古蹟時讓市民大眾蒙受損失,已經不是頭一遭。屈指一算,這已經是政府第五次失誤。
第一次失誤在二○○四年初,當時景賢里業主準備出售大宅,長春社呼籲政府保育古卻不得要領;第二次在二○○四年六月,古物諮詢委員會議決要求政府保育景賢里,猶如對牛彈琴;第三次在二○○七年初,景賢里業主多次聯絡政府,並致函特首提出協商,行政長官辦公室將函件轉交民政事務局處理,當時主事的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林鄭月娥事後解釋,因為官員「觸覺不夠敏銳」,所以整件事石沉大海;第四次在二○○七年九月十日,景賢里業主找承包商把大宅「煎皮拆骨」,已經擔任古物事務監督的林鄭月娥在五天後始憲,宣布景賢里為暫定古,但大宅已經遍體鱗傷,很多門窗、傢俬原件已被運走。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林鄭月娥以發展局長的身份,宣布將一幅約五萬方呎、屬綠化地帶的人工斜坡與景賢里交換,條件是業主負責將古復修並承擔費用,才交給政府活化再利用。毫無疑問,「復修」的意義在於盡力回復古拆卸前的原貌。
景賢里是唯一在中半山留存至今的二十世紀初中國宮殿式建築,被政府古物古辦事處的特聘專家評為:「從建築與環境的設計內涵看,充分體現建築師對中國清代建築藝術的理解和古今結合、以今為主,以及中西結合、以中為主的設計功力。景賢里的施工藝術堪稱一流,從最初建築放線的準確性到最後裝飾處理的細緻性,都會令今天的工匠佩服。」經典電視劇《京華春夢》及荷里活名片《生死戀》都曾在這座古老大宅取景。對於這樣一座博物館級數的古,一磚一瓦、一窗一柱都有它的獨特文化價值。
既然當初拆景賢里的人是發展商的承包商,要修復景賢里,發展商自然有辦法,更有責任把承包商找回來把事情做好。發展商與承包商之間的錢銀瓜葛,例如當初發展商有沒有全額支付拆卸費用,還是要求承包商把拆卸得來的構件變賣以抵銷拆卸費,以至如今發展商應付費多少給承包商把原構件還原修復,都是發展商要解決的內部糾紛。政府的責任是維護市民大眾利益,清楚要求發展商履行承諾,取回所有未爛的原構件,把景賢里修復原狀,保持古的原整性。
政府重私利輕公益
退一步說,發展商從政府手上換得了一幅價值五億元的地皮,若真要拿出幾百萬元給承包商把事件「擺平」,實在是九牛一毛。政府為何越俎代庖,擔心發展商的「荷包」,卻罔顧社會大眾的損失?
文物保育政策千瘡百孔,政府本來可以在兩年前,趁社會對景賢里的關注,勵精圖治、修改法例、改革體制、與民共始。可惜林鄭月娥卻在二○○七年底告訴立法會:政府認同需要改革,但「由於過程亦頗為費時」,不準備修改法例,不準備引入新機制,一切政策與法例的修訂,都要留待二○一二年後考慮。
由於政府寧用行政措施的權宜取代政策法規的穩定,行政權力大幅膨脹,保育效果是好是壞,便完全由人治因素主宰。現在是保存景賢里古完整性的最後機會,因為一旦承包商把原裝構件在古董市場拆散拋售,將來市民大眾就只能像搜購圓明園流失的十二生肖銅像一樣,空為文化遺產的破損而抱憾。
政府的多次失誤已經使市民損失了文化遺產的完整性,現在還向傷口灑鹽,難道這就是發展局所聲稱的「保育文物的原則和精神不容妥協」嗎?
公共專業聯盟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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