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專欄 | May 5th, 2009 |

2009-05-05刊載於《信報》專業眼
當大部分香港人正忙於應付金融海嘯,以至瞬息萬變的新流感疫情之際,對擅於從危中找機的官員來說,這正好是增加權力、擴大「帝國版圖」的最佳時刻。
只要配以適當的包裝:擴大商機、創造就業等,很多在正常時期無法獲得社會支持的建議,都有機會因為政黨放鬆警覺而「側側膊」過關,到大眾醒覺的時候已經無從翻案。沙士肆虐時匆忙通過的「維港巨星」已是一例,正在立法會審議中的「發展機遇辦事處」動議可能重蹈覆轍,而且後患更深。
欽點項目扭曲市場
表面上,「發機辦」只是在發展局增加六名成員,首三年的預算不超過二千萬元,目的是「為項目倡議者提供『一站式』的諮詢及協調服務,協助他們推動具公眾效益的土地發展項目」。方便營商是政府天經地義的責任,這建議看來難有非議之處,但實情又是否如此簡單?
在政府提交給立法會的文件中,有兩點特別值得注意:  一、對香港現狀的闡釋:「市場現時對勾地表興趣不太濃厚,加上契約修訂╱土地補價的商討進度亦漸放緩………項目倡議者必須接觸不同的政府機關,並須遵守各項法定程序,亦成為窒礙發展的障礙。」  二、對發機辦架構的闡釋:「如有需要,辦事處可透過發展局局長由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甚至行政長官督導。」  只要摸清官樣文章背後的含意,不難察覺「發機辦」是個為曾班子度身訂造,為了方便從上而下,替欽點的私人發展商項目掃除障礙,貫徹長官意志的工具。
文件內同時強調「發機辦」不會取代現行的法定程序,但任何官員都會明白,對一個由「行政長官督導」的發機辦項目,若果按照十足程序秉公辦理,拒開綠燈,需要冒上多大的政治風險?反過來說,若果所有部門都堅持秉公辦理,程序不會減省,設立「發機辦」又豈非多此一舉?
與中央國策背馳
曾任杭州市市長的中國建設部副部長仇保興,在二○○七年全國城鄉規劃工作會議上,感慨彌深地總結了內地城市發展過程中的三點難題:一是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禁之不絕;二是急功近利的規劃調整、「一個領導一張規劃」;三是市領導「以權代法」,隨意干涉正常的規劃管理。
仇保興指出,內地城市規劃必須從人治走向法治,杜絕行政干預。有見及此,全國人大於去年一月通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目的是加強專家論證,推動廣泛的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強調資源保護,嚴格按法規制約負責審批監管的主事官員。
正當中央政府致力剔除內地城市由於行政權力過度集中,使領導意志凌駕法規程序的弊端,特區政府卻視法定程序為發展的障礙,成立一個方便特首指揮的「一站式」辦事處,按照含糊的準則欽點項目,這豈非城規制度的大倒退?
為釋官商勾結之嫌,發展局聰明地為「發機辦」加添了兩重包裝:一是利用「土地建設諮詢委員會」作為緩衝;二是突出「發機辦」可以支援非政府機構倡議的項目。事實上,即使城規會這種法定機構,亦難以洗脫政府「橡皮圖章」的形象(自二○○四年容許民間團體提出規劃申請以來,全部十多次個案,城規會從未忤逆政府「建議」而批准申請),更何是一個全由政府任命的諮詢委員會?恐怕只能老老實實地按司、局長的本子辦事。
至於所謂支援非政府機構,與設立「發機辦」針對「市場不願勾地、補地價過慢」的原意相比,根本是文不對題。且現行機制早已賦予行政部門足夠酌情權支援非政府機構,例如剛批出的六個活化古蹟項目便是特事特辦的證據,發展局這種說詞實在是口不對心。
現今整個發展程序中,主要是由政府部門內的專業人員為公眾利益把關。無論是環諮會、交諮會、城規會或文物諮詢委員會,在考慮申請項目是否影響生態環境、空氣質素、交通運輸、自然景觀、文物保育等要素時,部門的專業意見具定性的影響。
「發機辦」要為欽點項目開綠燈,毋須違背法定程序,只要運用特首賦予的「軟權力」影響部門的專業意見,便可暢通無阻。這與內地市長執行「首長工程」的手段可謂同出一轍。
動搖專業損公眾利益
這些憂慮在專業部門中早已是公開的秘密,林鄭月娥上場後多番讓部門「打倒昨日之我」,例如在合和二期項目,規劃署由原先堅持皇后大道東QRE地盤保留作公共用地的立場,變成支持發展商更改為商業用地;運輸署放棄一貫採用的交通模型而轉用發展商提出的評估模式;在薄扶林道一二八號 Jessville 大宅,古蹟辦在十個月內發出了兩份前後矛盾的評估報告,方便政府撤銷臨時古蹟評級。由於現在本港未有「吹哨者」保護法,專業人士若要抗衡違背公眾利益的政治壓力,便得背負犧牲個人前途的風險。
近年特區的「首長工程」並不罕見,例如十大基建內的港深機場鐵路和河套區發展項目,從未納入政府花了七年時間完成的《香港二○三○規劃遠景與策略研究》的選項之內,卻突然在未有專業論證的情下,由特首宣布為優先項目。若果在發機辦成立後,「首長工程」的範圍從基建項目擴展到私人投資項目,更會扭曲市場運作、加劇資源浪費。
特區的發展機制確實需要大幅改善,但若果不從理順體制、優化政策、加強專業獨立入手,反而走向人治之途,實為特區管治變質之始。
公共專業聯盟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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