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專欄 | January 6th, 2011 |

2011 年 1月6日 刊 《信報》專業眼

高德禮

公共專業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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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療改革第二階段諮詢文件中,政府稱已經用心聆聽社會意見,看到市民「重視可以自由選擇公營或私營醫療服務」及「希望在私營醫療服務方面有更多的選擇和更佳的保障」。似乎在政府的認知中,市民都是典型的追求最大利益的人,每個市民都只著意能否根據喜好,自由地在公私營醫療部門中追求最大的醫療選擇和保障。當然,我們無法知曉這個認知有多正確; 但我們相信,不少市民極珍惜現時的公營醫療系統及其背後「平等享有醫療」的社會價值,亦有不少市民不願或不能倚賴私營醫療服務。

無論如何,政府聲稱會擔當「積極角色」幫助市民得到最大的選擇和保障,又說自願私人醫療保險計劃的目標是為市民「獲取終身醫療保障提供更佳的選擇」。政府更承諾會做市民的「終身醫療夥伴」,並會考慮津貼市民購買私人醫保。

愈需保障愈無助

表面上,醫保計劃及津貼是每個市民都可以參加和申請的。但事實上,並非每個市民都有能力購買私人醫保。醫保計劃的對象實際上並不包括每個市民。政府清楚,知道醫保計劃及津貼只是為那些有能力購買私人醫保的人而設。更準確地說,根據政府的顧問報告,計劃只是針對那些月入高於$10,000及現時有購買私人醫保的市民。因此,以醫保計劃的設計,收入越高的市民,就越有可能享有更多的醫療選擇和保障,而這些高收入市民的優厚待遇,則會由納稅人支付。簡而言之,醫保計劃給予高收入市民不成比例的利益。這引起使用公帑的公義問題。

公義要求每一個人都應受到平等的待遇,除非不同的待遇是建基於合理的基礎上。引用這原則到醫保問題上,意味每一個市民都應同等地享有受政府資助的較佳醫療選擇和保障,除非政府能合理解釋為何這些較佳選擇和保障只應給予高收入的市民。在公義理論裏,兩個普遍被用作合理化不同待遇的理據是「需要」(needs)和「應得的」(merits)。可是,這兩個理據都不能合理解釋為何只有高收入的市民才應享有由政府資助的較佳醫療選擇和保障。我們看不出為何高收入市民的醫療「需要」會比低收入市民的醫療「需要」更重要,以致他們可優先使用公帑。同樣地,我們的「道德直覺」(moral intuition)也不能接受,高收入的市民就較低收入市民更「應該得到」由公帑資助、較佳的醫療選擇和保障。

應將公帑投到公營醫療

我們的「道德直覺」認為,就著相同的醫療需要,沒有一個人的需要比其他人的更重要,以致有優先使用公帑的權利。不少先進國家醫療體制的「平等享有醫療」(equal access to healthcare) 原則,即醫療分配應只以醫療需要為基礎的原則,正正反映這道德價值。我們認為將資助私人醫保的公帑投放在公營醫療系統上,讓每一個市民都享有較佳的醫療保障,才是符合公義的做法。

政府真有合理原因,為高收入市民提供私人醫保津貼? 諮詢文件對這些原因卻沒有任何著墨。「成本效益」是諮詢文件唯一提到使用公帑的指導價值;諮詢文件只關心醫保津貼能否符合「成本效益」地達到計劃預期的目標。至於這個目標是否符合公義、手段是否符合公義,諮詢文件完全隻字不提。就著醫保計劃本身,計劃只會令香港的醫療系統更趨不平等。高收入的市民將會有較佳的選擇和保障,可根據需要選擇公營或私營醫療服務,而低收入市民則只可以繼續倚靠公營部門。這樣的不平等,竟然由納稅人的稅款資助,並由政府倡議和制度化!

政府可能會辯稱,資助私人醫保可減輕公營部門的負擔,低收入市民會因而受惠。就這一說法,我們已撰文提出質疑。根據現有的研究,私人醫保不單不能減輕公營系統的負擔,相反,它更有可能增加後者的負擔。退一步說,即使私人醫保真能減輕公營系統的負擔,由公帑支持的就醫不平等的公義問題依然存在。

在貧富懸殊嚴重的香港,不公義之事還不夠多嗎? 我們期待與政府辯論私人醫保計劃的不公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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