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專欄, 文章 | February 19th, 2010 |
2010年 2月19日 刊 《信報》專業眼
高德禮
公共專業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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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香港第十六度獲美國傳統基金會評選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系。光輝背後,卻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責成行政長官曾蔭權要「更好地解決深層次問題」。
香港得享全球最自由經濟體系的美譽,是由於林林總總的營商因素只有最低度的規管,客觀效果是市場競爭激烈,汰弱留強的森林定律發揮得淋漓盡致。為降低經營 成本,勞工階層付出的辛勞往往得不到合理回報,社會政策也屈從於重商原則,致使低下階層及弱勢社群 ─ 特別是老人 ─ 無法分享經濟發展成果。香港作為一個富裕社會,卻沒有善待「老無所依」的長者,肯定是社會的「深層次問題」。
老無所依 社會之恥
本港長者貧窮問題會隨著老齡人口增加而更趨嚴重,長遠而言以公共財政支付龐大長者人口養老開支的模式將難以持續。2008年,六十五歲以上的人口增至88 萬,較2000年增加了百分之二十; 老齡人口會於2014年開始,以每年百分之四的速度增長,2036年將達到230萬人,佔全港人口百分之二十六點四,屆時老年撫養比率會跳升至425(對 每一千名15至64歲人士)。社會服務聯會於2007年的調查發現,全港貧困長者多達26萬人,佔整體老齡人口百分之三十。政府人口政策專責小組的報告指 出,長者綜援及高齡津貼的開支將於2031年上升至310億元,是2002/03年度的三倍,屆時公共財政勢將面臨嚴峻考驗。
另一方面,現行的強制性公積金制度有頗多不足之處。首先,強積金本質上是職業退休保障,因此家務料理者、中年退休人士、失業人士、因傷殘而喪失工作能力人 士等非就業人口都不受保障。在2006年,缺乏退休保障人數估計多達240萬。其次,四十歲之後才參加強積金計劃的中年人士,由於供款年期短,故未能累積 足夠的強積金維持退休後的生活。舉例來說,一名四十歲的工人,於2000年開始參加強積金計劃,若以月入六千元計算,至他六十五歲退休時只能取回約三十萬 元的強積金,這個數目遠不足夠退休後生活所需。
全民退休金 消弭社會矛盾
「老有所養」既體現了仁愛關懷原則,也是舒緩社會矛盾的有力措施。故此,我們建議在今年內推行「全民退休金」制度。據此,所有六十五歲或以上的香港永久居 民都符合領取資格,無需任何入息及資產審查;每人每月可領取三千元,比現時綜援(基本金)水平高百分之十五。現行的強積金制度繼續存在,與全民退休金制度 雙軌並行,以鼓勵多儲多得,讓參與供款人士可以享有較富裕的晚年。
必須指出的是,全民退休金制度能否成功,關鍵在於是否具備可持續的財政模式。我們建議僱員、僱主及政府三方供款,以推動全民退休金計劃。僱員及僱主的供款 率各為僱員月薪的百分之一點九,僱員月入少於五千元則本人無須供款,僱員僱主無供款上限。政府方面,現時長者綜援及生活津貼開支撥款繼續注入全民退休金計 劃,而且會按日後人口的增幅增加撥款總額;另外,特區政府每五年撥出250億元注入全民退休金計劃,善用累積財政盈餘。特區政府於本年開始實施有關計劃及 注入資金,可以及早儲備以積累款額,供日後填補老齡人口高增長期的支出,並透過投資回報以抵銷通脹。
拉闊強積金制度檢討
實施全民退休金計劃體現了跨代供養原則,相信有助推動社會和諧,更重要的是高收入人士及僱主的供款額雖然同樣是百份之一點九,但實際款額則較低收入人士多,使經濟成果得以按較公平的原則分配。
此外,強積金制度實行將屆十年,流弊叢生,特區政府宜作出徹底檢討,具體改革建議包括:強積金改為每月支付、降低管理費用、取消強積金可用於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的條款、打擊欠供強積金等。
改革強積金制度只能收局部改善之效,設立全民退休金制度才能正本清源,故特區政府應擴大檢討範圍並及早制訂全民養老計劃。(詳情參看本智庫《老有所養 ─ 全民退休金制度研究報告》)
標籤:
全民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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