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專欄 | March 23rd, 2009 |
2009-03-23刊載於《信報》專業眼
特區政府對保護環境有多緊?政府樓宇仍在使用四萬三千個鎢絲燈泡,而其中二萬八千個可以慳電膽代替。大家都知道鎢絲燈泡耗電量比慳電膽多四倍,壽命亦只有慳電膽的五分之一,極不環保。
可惜,連政府也不帶頭使用慳電膽,難怪鎢絲燈泡仍佔本港燈泡市場一個相當大的比重,相反慳電膽的市場佔有率卻只有百分之二十。
節能同時拓回收業
其 實,世界各地包括內地和一些亞洲國家,已經開始部署取締鎢絲燈泡。在香港,雖然行政長官在二○○八年的施政報告提出「研究是否需要限制銷售鎢絲燈膽」,可 是施政報告發表至今多月,環境局仍未公布有關部署。而最近,輕輕提到「綠色經濟」的財政預算案,並沒有進一步提出限制銷售鎢絲燈膽的問題,以及改善香港的 照明系統,這顯示政府又一次妄發空言。
慳電膽也可分為較環保和較不環保兩類。內置電子鎮流器的慳電膽含有水銀及有毒電子零件,會毒害環境及人類健康。
另一類內置電感鎮流器的慳電膽,沒有毒性零件,而分體式設計有助徹底使用各組成部份的使用年期,較符合環保原則。
恰當處理廢棄慳電膽是另一個重點。本港只有小部分廢棄的慳電膽和光管,會被送往環保署轄下的青衣化學廢物處理中心處理,該中心每年可處理約八十萬電膽和光管,但不足以處理全港數以千萬計的廢棄慳電膽。生產者環保責任制仍未應用於慳電膽這種產品,政府未能強制供應商回收。
另外,目前慳電膽能源標籤只反映燈泡的壽命及節能效果,沒有標示其環保效益,例如所使用的物料、有毒成份等。
政 府應立刻帶頭在新財政年度內,將政府樓宇內二萬八千個鎢絲燈泡全部更換為慳電膽。另一方面,政府應盡快立法禁止銷售鎢絲燈泡(除了某些需特別照明效果的個 案),並制訂具體落實時間表。為了推動市民積極換慳電膽,政府可向所有成年人口派發二百元的「燈膽換領券」,花費約十一億二千萬元,讓大眾即時享受到用慳 電膽的好處。
通盤改革照明政策
長 遠來說,政府必須制訂一套完整的「可持續的照明系統」:一、系統分析慳電膽的生命周期,貫徹節能、源頭減廢和回收三大原則;二、禁止銷售鎢絲燈泡,全面推 廣能源效益高、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燈泡;三、提倡更環保的慳電膽,從源頭減少廢物;四、讓市民自由選擇替代照明系統;五、建立全港性的燈膽回收再造系 統;六、在計算一個燈泡的能源效益時,應通盤考慮整個燈泡生命周期所消耗的能源,不應只考慮在發光時的能源消耗;七、運用生產者環保責任制,使生產者、供 應商及消費者負起環保生產、減用、回收、再造等方面的責任;八、改革目前的能源標籤。
政府應以可持續的照明系統取代低能源效益的照明裝置,亦應實施綠色採購政策,間接在科研及市場方面為更環保的慳電膽產品提供有利的環境。
政府應把慳電膽納入《產品環保責任條例》規管範圍,徵收循環再造費用。對生產物料愈環保或易於回收的慳電膽,徵費可相應減少,所得款項用以資助循環再造開支。
政府必須正視慳電膽內的水銀及電子零件,對環境及市民健康的威脅,利用產品回收計劃和按金退還制度,盡快設立一個覆蓋全港的高效回收系統。此外,青衣化學廢物處理中心應逐步增加相關設備。
禁售鎢絲燈好處多
政 府應建構一套綜合的環保標籤,全面反映燈泡的壽命、材料、節能效果、有毒物料數量和生產耗能水平等多方面的因素,政府可採納歐盟對電子產品的有害物質和廢 棄電子產品的指令 (RoHS 和 WEEE)。政府也必須正視目前市場上「釘頭」慳電膽不足的問題,與業界探討短缺原因及增加供應的方法。
就前述的兩種鎮流器(電子式和電感式)所推動的慳電膽,特區政府應盡快比較研究它們在環保方面的表現,然後作選擇。政府可研究推廣可分拆不同組件的分體式慳電膽(無論電感式或電子式慳電膽),以達最大的減廢效果。
禁 止銷售鎢絲燈泡,能產生龐大經濟和社會效益。假設全港的鎢絲燈泡由慳電膽取代,即可每年減少三千四百五十萬個燈泡(減少了傾入堆填區的七百二十五公噸廢 料)。如全港二百二十萬個住戶換五個慳電膽,以平均每一慳電膽為十二瓦、每天使用六小時和可用三年計算,則三年內全港可節省約三十一億元電費,減少 二百二十萬零五千公噸二氧化碳排放。每住戶每年可節省約一百一十至一百四十元電費。如此多贏方案,政府沒有拖延的理由。
註 公共專業聯盟剛發表了《千古「流明」:香港可持續照明系統研究報告》,見公專聯網頁。
公共專業聯盟研究主任
標籤:
慳電膽,
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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