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專欄 | July 30th, 2009 |
2009-07-30刊載於《信報》專業眼
《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列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然而,在市民不知不覺中,香港的資訊、言論和新聞自由,都在飽受威脅下萎縮。於早前立法會的資訊科技及廣播委員會上兩項主要議程,即「就公共廣播服務包括有關香港電台前景的事宜進行的公眾諮詢和開放電台╱電視頻道供公眾使用」及「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都對香港未來資訊、言論和新聞自由有深遠影響,而政府的態度,卻實在令人擔心。
三無式交代 永恒的研究 香港電台及香港公共廣播服務的未來,是曾蔭權連任特首時承諾任內解決的問題,實情卻一再拖延。要不是這次會議已是這年度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的最後一次會議,政府似乎也不願意前來交代。即使來了,提交的文件只有兩頁而且內容空洞,結論就是沒有結論,沒有時間表也沒有路線圖,早在二○○七年完成了的檢討委員會報告結果,當局說仍在「研究」中,而且「研究過程中亦出現很多檢討委員會當時未有涵蓋的課題,因此有關工作比原先估計更為複雜。」 什麼「當時未有涵蓋的課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志高在委員會上提出社區廣播、公眾頻道服務、頻譜編配和分發、互聯網廣播等課題,研究需時,甚至由民間電台引起的官司,都延誤了諮詢。這些藉口令人費解,任何政策也面對技術發展和應用變更,但政策研究和諮詢也不會停下來,同一個政策局負責的版權法例便是例子,為何有些政策處理方法卻截然不同?
所以,就算政府怎樣否認,「陰乾港台」已經是客觀事實:凍結了港台的公務員編制,不讓合約員工轉為公務員;拆件式添置器材設備;港台無法進行任何長遠規劃,令其於數碼和高清廣播的挑戰前,卻以落後基建和陳舊設備應戰。有港台員工曾對筆者說,大家已沒有期望了,這豈非「陰乾工程」已大功告成?就算政府能盡快進行諮詢,還怎能有信心新港台可成為獨立的廣播機構,而非只當「官方喉舌」?香港公共廣播前景暗淡,加上其他商業傳媒自我審查日趨嚴重,香港的新聞及言論自由前景並不樂觀。
同樣令人關注的,是政府對淫管條例的檢討。政府在第一階段公眾諮詢中,委託了顧問籌辦公眾諮詢活動及分析意見;意見皆以「質化」而非「量化」方法進行分析,這是正確的處理方法。但在傳達諮詢的「主要結果」時,政府卻首先搬出港大民研計劃於今年一月進行民意調查的「量化」結果,指四分三的受訪者認為政府應更嚴厲規管互聯網,和要求法庭加強違反條例的判罰等,雖淡然提及「受訪者對條例的認識一般」,卻沒有「質化」地指出大部分受訪者被訪時根本誤解了條例的事實。
淫管條例諮詢 將錯就錯
筆者今年五月十八日在本報《淫管條例民調反映討論未能聚焦》文中指出,受訪者根本分不清現行法例下「淫褻」和「不雅」物品的最基本定義,只有約一成人知道,「淫褻」物品是不准發布而「不雅」物品限於十八歲以上人士;知道淫管條例不管制電影、電視和電台廣播的,更只佔百分之八。連定義和範圍全都搞錯,難怪受訪者認為條例要更嚴厲規管,故此筆者當時說這是「問道於盲,將錯就錯」,如今當局把這民調結果當為可參考意見,目的何在?
規管是假 扼殺自由是真
政府指至今市民就「淫褻」及「不雅」定義、審裁制度和新媒體規管三課題意見分岐,希望在第二階段公眾諮詢,集中討論以達致共識,這當然是沒可能的。在第一階段公眾諮詢中,政府不預設立場,但聽了這麼多意見,例如業界一致指出在互聯網供應商層面作過濾不可行,政府有責任就這些技術上的客觀事實作取態,不能再不邊際地「討論」。
很明顯,建制派已立場鮮明地要求加強監管互聯網,即使他們不懂技術。在委員會會議上,民建聯陳鑑林說他看不出加強監管怎會影響資訊及言論自由,反而擔心「網上援交」;同屬民建聯的黃定光說,父母認為不想子女看見的就應被評為淫褻;梁美芬更危言聳聽地提到在外國「上網過量」而結果「在校園殺人」的「案例」。
對不起,這些「問題」與在淫管條例下的規管有何關係?
這些嚇人言論,令筆者想起那自稱過濾軟件而實際規管和秘密監察個人行為的「綠壩」。大陸的「綠壩」暫不推行,但香港卻飽受「人形綠壩」恐怖手段襲擊,令人深深憂慮香港言論及資訊自由的未來。
公共專業聯盟副主席
標籤:
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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