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章 | May 18th, 2009 |
2009-05-18刊載於《信報》副刊
上周影視處召開記者會,公布一項由影視處委託香港大學民意研究機構負責,有關《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諮詢的民意調查,翌日一些報章立即以「四分三受訪者支持加強規管互聯網」為題,引述調查內容,並為調查定下結論。筆者當然要找來調查報告看過清楚。
筆者看罷調查結果,難以相信受訪者是來自香港這個自稱國際城市之地。例如,近七成人認為「女性裸露的胸部」的照片或圖片,不應讓十八歲以下人士觀看,有逾四分一受訪者更認為這些照片不應讓任何人觀看,而完全沒有理會照片或圖片的背景(這也是這些簡化式的所謂調查的最大限制)。
問卷設計有問題
筆者就這種調查求教研究社會科學的朋友指出,教授基礎的社會研究課程時,論及設計問卷都會提及受訪者對一些具「侵略性」或敏感的問題,如涉及性行為、濫藥或非法行為等,為了給予良好印象予訪問員,都傾向回答一個「社會期望」的答案而非真實答案,這會令問卷得出的結果,偏離真實的情況。
回答訪問員的答案能否反映受訪者的真正看法成疑,但付真金白銀購買那些雜誌的人,卻是「用腳投票」,令那些往往以近乎裸體的明星和模特兒為封面的流行雜誌如此受歡迎,難道他們全都自許自己開放,不准子女或其他年青人點燈,而且歡迎政府以「點數」的簡化計算方式評定級數?觀乎此次調查的結果與坊間流行雜誌的銷量比較,調查似乎查不出社會現況。
設計問卷的守則,還包括要避免問題超越了受訪者能理解的範圍。故此,令筆者大惑不解的是,專業研究機構為何在調查中加入了大量政府在去年10月推出諮詢文件時提出的改革建議的問題,例如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署應否改由陪審團處理、市民希望法庭就涉及這些物品的判罰嚴厲些還是寬鬆些等等,筆者認為,在問卷中加入這些問題極有問題的。
去年年底政府展開諮詢時,曾舉辦了一系列的「聚焦小組」,邀請了不同界別的人士討論諮詢文件的建議。即使這些如此關注淫審條例的代表,對於這些複雜的改革建議所引伸的影響,也有不同的理解,甚至不清楚部分問題的背景、法律或技術背景等情況。那麼,試問用這些問題訪問一般市民,其中還包括只有十五歲的青少年,例如「應否改由陪審團處理淫褻物品」,甚至複雜的架構重整?被抽出受訪者是否知道現在法庭判罰款多少,來評估法庭應該加重刑罰還是寬鬆一點?那豈非等於要受訪者胡亂出主意一樣?
其實,從調查首三題問題的結果,大家便可以得知這個調查到底反映了什麼。問卷的首兩題,詢問受訪者「淫褻」和「不雅」物品的最基本定義,即誰可以觀看,第三題則詢問受訪者是否得知《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管制的範圍。整個調查的受訪者逾一千五百人,只有約一成人知道,「淫褻」物品是不准發布而「不雅」物品限於十八歲以上人士;至於知道《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不管制電影、電視和電台廣播的,更只佔8%。三題「知識題」都答對的受訪者,據報只有1%。
當逾70%受訪者以為淫褻物品容許十八歲以上人士觀看時,他們難免認為現行制度需要收緊。若政府按此次調查的結果來修改現在的淫審制度,例如收緊淫褻及不雅物品的定義,把「女性裸露胸部」歸入「淫褻物品」從此不准發布,又或是收緊管制互聯網,則等同問路於盲。若政府藉此調查為操控民意的工具,筆者無話可說,但若政府真的以為能從調查結果中獲得真實民意,則屬自欺欺人。
問道於盲 將錯就錯
既然調查也發現市民對現行條例和諮詢建議普遍不認識,就首先應該問責地承認之前一直的宣傳失敗,令市民至今仍未有足夠認知來理性討論修訂條例相關的議題,在這樣的環境下,不知道在談什麼法例,卻只在泛道德立場出發,加上傾向以社會期望回答的調查誤差,基本上調查結果並無任何意義,市民大眾至今仍未能聚焦作對修訂條例討論,才是唯一可達結論。
其實,在首部分諮詢過程中,這情況即使在當然積極回應的團體中已非常明顯兼嚴重,例如甚至在參與聚焦小組和立法會聽證會的人士中,不少也坦白承認不了解條例及執行,連諮詢文件都未看過都表達「意見」。從資訊科技和互聯網業界而言,業者一直擔憂諮詢令市民誤以為有些事可能,例如要求互聯網供應商在伺服器層面作過濾,其實在技術及執行上也無法做得到,結果令因政治或道德原因推動的不可為政策,浪費資源和令市民達致錯誤期望。政府這次應正確處理這調查結論,不應以問道於盲而將錯就錯,乘機實行任何加強管制的先設目的。
莫乃光
標籤: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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