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專欄 | July 9th, 2010 |

2010 年 7月9日 刊 《信報》專業眼


梁繼昌

公共專業聯盟副主席

在二00七年的房委會週年大會上,我曾呼籲政府恢復興建居屋。記得那天開會後,我曾經和一班八十後會計師和律師談過他們的事業和前途問題。他們都說置業安居是主要的工作目標及原動力。可惜三年後的今天,就連這一批專業人士都因為樓價太高,仍是無殼蝸牛。

「置業安居」有助長期穩定

政府施政的終極目標,應是讓市民安居樂業; 一切的政策、法例、措施,都應是為了達成此終極目標的手段。置業被視為「安居樂業」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亦被視為市民「向上流動」的象徵,自置物業更是安全感與歸屬感的最大來源,這是大部分中國人根深柢固的觀念。參考面積比香港還要細小的新加坡,私人樓宇比香港便宜,但政府明白置業安居對社會長期穩定的重要性,所以大量興建公屋,國民只要月入八千坡幣(約四萬多港元)以下,都可申請,價格只是私樓的三成左右,而計劃已涵蓋了低收入至中產階層; 結果是近九成的新加坡人擁有物業,社會的貧富懸殊問題亦比香港小,更沒有出現如香港般對政府政策強烈抗爭的情況。

「活化居屋二手市場」乃拖延手段

回頭看香港,這幾年樓價已攀越九七年泡沫爆破前夕的水平,市區樓宇屢創天價,就連新界樓宇也無端「豪宅化」起來,元朗新樓盤呎價高逾五千多元而沙田的呎價更近萬元,完全與香港經濟及一般市民的承擔力脫節,須知家庭月入中位數,從九七年的一萬九千元下降至今年首季的一萬七千五百元。這無法不令社會強烈不滿。公屋只能令低收入人士受惠,中低收入階層卻不受保障,所以復建居屋的呼聲愈來愈大。

目前政府提出的活化居屋二手市場的建議包括(一)延長房委會的按揭還款保證期,(二)補價貸款擔保,及(三)簡化相關行政安排和加強宣傳;我認為只是以一些效果非常不明確的行政手段去拖延一個重大政策決定。如果居屋的用途是「安居」而非投資,則居屋居民出售單位的誘因不大,尤其是他們已無法負擔私人樓宇的價格,賣樓後叫他們住哪裏? 而且,我看不到政府做過任何量化的研究,去支持這個活化二手市場的建議。

一九七六年港督麥理浩推行居屋計劃,目的是為未能申請公屋卻又無力購買私人樓宇的市民提供選擇,讓他們可安居樂業; 而對社會而言,計劃亦化解了不少怨氣與矛盾,有助社會長期穩定。這是具社會目標的利民政策。居屋的政策目的,絕對不應是為了壓抑樓價; 而事實上居屋計劃亦不可能壓抑樓價,政府反而應該考慮其他的壓抑樓價措施,例如規管炒賣、打擊發水樓、徵收物業增值稅,甚至仿傚澳洲政府嚴格限制外籍非居民炒賣樓房等。

整全長遠土地政策更重要

全世界的政府都必然重視房屋政策,也必然承擔起部分住屋供應的責任,這非「干預市場」。此外,由於居屋買與賣也有種種限制,興建居屋也不會造成「以公帑資助市民投資」的現象。

若政府恢復興建居屋,我建議不應硬性規定每年供應量,亦無須設立全民置業的目標,而是應彈性地按市場需要與人口增長,每年調整。這樣可更好的應對樓市的極大波幅。但我必須強調: 居屋政策只是土地政策的其中一個環節,我們更應著眼政府如何以提昇香港整體利益為目標,制定一個整全、長遠的土地政策。

二00九至一0年度,政府財政儲備逾五千二百億元,相當於約二十一個月的政府開支,遠超前任財政司司長唐英年所建議的十二個月的水平。政府從社會抽取大量財政資源卻閒置不用,不單窒礙了資金流通創富的能力,更握殺了用諸社會帶來的正面改變。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在今年的財政預算案不是也強調,「政府要履行穩定社會、穩定經濟的職能」嗎?

今年二月,美國奧巴馬政府有勇氣推行數千億美元的醫療改革方案,帶動了美國市民及機構對公共醫療系統基本文化的改變;個人醫療保障不再是單純個人選擇,而是基本社會政策。同樣地,居屋的復建並不是要資助某些人去投資,而是給某一階層的市民一個選擇,而政策目標是使到大多數市民安居樂業。希望政府馬上恢復興建居屋,勿再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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