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 9月9日 刊 《信報》專業眼
梁繼昌
公共專業聯盟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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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近期市民「置業難」的呼聲,行政長官告誡市民要量力而為,潛台詞是提醒力有不遞者別作非份之想。特區政府就「資助市民自置居所」政策進行諮詢,對復建居屋至今仍是支吾其詞,採取「拖」字訣。
停建居屋的不良後果
特區政府停建居屋及停止各項置業貸款計劃後,公屋居民自願交回單位的數目減少了一半,由一九九七年至二零零一年每年平均交回一萬五千多個單位,下降至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七年十月的每年七千多個單位,公屋的流轉明顯減慢了。輪候上公屋的市民,等候時間自是更長了。這是停建居屋阻礙社會流動的第一層。
居屋計劃直接幫助了三十多萬個家庭成為業主,購買二手居屋的人士也超過五萬戶,至於出售居屋轉購私人住宅的家庭,估計數目也以萬計; 停建居屋後,低收入人士及公屋居民完業主夢的機會,更形渺茫。這是停建居屋阻礙社會流動的第二層。
公營租住房屋政策的財政穩健性也受到威脅。房委會分拆商場及停車場業務出售,部份原因正是停售居屋後失去賣樓收入。出售居屋貨尾單位及居屋補價所得,短期內可以為房委會帶來額外收入,但這項財政資源終有耗盡的一天,屆時公營房屋的興建及管理開支將成為特區政府的沉重負擔。
復建居屋的政策原則
復建居屋不可能是單項的政策改變,還涉及整體施政理念以至相關公共政策原則的根本改變。特區政府在調整居屋政策時,應重新確立以下原則:
(一) 擁有自置物業有助培養市民的歸屬感、促進社會流動,及提升社會穩定程度;
(二) 公共房屋政策除照顧弱勢社群外,也應兼顧低收入階層的需要;
(三) 資助置業計劃及租住公營房屋可以並行不悖;
(四) 居屋有助減少公屋居民對房屋資助的依賴、加速公屋流轉,為公營房屋提供穩定的財政來源,從而提高公營房屋政策的可持續性。
復建居屋初期,社會人士可能對八萬五政策心有餘悸,故應以供求平衡為主要考慮原則,在未來數年把居屋供應數目訂在每年八千個左右的水平。
居屋單位分配辦法方面,宜採取七成單位分配給綠表申請者、三成單位分配給白表申請者的比例,估計每年會有五千六百個單位分配給公屋住戶或公屋輪候人士。在二零零七及二零零八年,公屋居民透過一手及二手市場購買居屋及私人參建居屋單位而交回公屋的數目,分別達到三千五百個及四千兩百個左右,故估計整體公屋居民每年可以吸納五千個新單位。
售予合資格白表申請者的居屋單位每年約為兩千四百個,與過去五年私人住宅入住量與落成量的平均差距(約二千五百個)相當接近,不會危害地產市場的穩定性。
三大「關鍵問題」乃拖延手段
政府諮詢文件的最後部份提出了三大為發問而發問的「關鍵問題」,等於再全盤檢討房屋資助政策。既然歷史證明居屋政策行之有效,全盤檢討不知何年何月才有定論,這是否意味現屆政府在餘下任期不想多惹是非,因而把重要的政策拖延下去?
比較務實的做法是依循本港公營房屋以至房屋政策發展的歷程,採取循序漸進策略把檢討範圍收窄至復建居屋問題,日後再視乎市場情況及市民需要作調整。這樣的話,為何資助市民自置居所、應協助哪些人士,及以哪種形式協助這三大問題的答案,都可以從居屋政策的既定政策目標、申請者的資格與資助額度找到。
必須指出,以置業貸款計劃資助市民在極為波動的私樓市場買樓,道德風險極大,歷史教訓說明不可重蹈覆轍!再者,置業貸款會人為地推高住宅物業的需求,使樓價進一步攀升,這絕非市民願見的政策效果!
適度復建居屋的好處顯而易見。特首宜糾正過去幾年忽略市民居住需要的弊病,使基層市民重燃對生活持續改善的希望。
(詳見公共專業聯盟網站《回到「有瓦遮頭」時: 對復建居屋問題的政策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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