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 March 17th, 2010 |

私有產權,是本港資本主義制度的基石;保障私有產權,是基本法的莊嚴承諾。因此,強制拍賣私人擁有的物業,必須謹而慎之。自1999年起實施的舊樓強拍條例,11年來的經驗已經證明,條例無法保障小業主和租客的權益,無助樓宇安全,亦無法有效加快提升環境質素的市區。欠缺周詳規劃的大規模市區重建,只會大大提高維港兩岸的發展密度,加劇空氣污染、交通阻塞、熱島效應等問題。條例漏洞百出,亟待堵塞。

公共專業聯盟認為,政府不應為了顧全面子,在未有全盤對策之前,倉促把強拍門檻從九成降低至八成,否則,既得利益的壟斷會更嚴重,日後的改革將更艱難。修訂條例猶如舊樓重建的一劑猛藥,市區更新的機制未調理好以前,亂服猛藥只會使城市發展更形虛脫,矛盾加劇。必須為舊區更新提供一套整全的政策措施。

公共專業聯盟建議,無論明日的修訂條例是否通過,特區政府應從速落實以下四方面的措施,作理順市區更新的四帖解藥:

1.「復修為先」策略

市區更新 復修優先:推動及協助舊樓業主維修樓宇,辦法包括盡速落實「強制驗樓計劃」和「強制驗窗計劃;整合房協和市建局的樓宇維修資助計劃;政府的樓宇更新大行動及屋宇署協助無法自行管理維修工程的業主維修樓宇;協助設立業主立案法團或其他物業管理機制,以改善樓宇管理保養工作。同時加強執法及監管機制,降低建築物出現嚴重破損的機會。

2. 引入「重建合作社」

制訂「重建合作社」機制,使小業主可以集體選定重建方案,監督項目實施,擁有重建股權,及分享成果;按環境優先、公益先行擬定重建方案;政府可透過市建局或其他非牟利機構,扮演「促成者」角色,提供專業支援和適當的潤滑劑。(註一)

3. 堵塞強拍條例漏洞

針對地產商鑽空子,造成「以大壓小、互不競投」的不公現象,政府應該修訂遊戲規則,使條例在實踐時(而非僅在字面上) 能夠保障小業主和租客的權益,同時成促進業主之間和解合作的誘因。

4. 文化創意工廈區

工厦重建不能一刀切,扼殺文化創意工作者的生存空間。政府應利用劃定土地用途的辦法,避免破壞過去多年來在工廈區自然形成的文化創意聚落,並把現時由房屋委員會管理的六座工廠大廈開拓文化創意空間;放棄把政府部門遷進工廠大廈的構思,避免對文化藝術工作者的生存空間構成進一步的擠壓。

公共專業聯盟相信,這四帖解藥,足以使舊區更新成為城市永續發展的火車頭,而非社會矛盾的爆發點。

2010年3月16日

註一:

第一及二個建議,詳情可參看公共專業聯盟的《居民主導  成果共用─市區重建策略研究報告》,200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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