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her Articles | May 23rd, 2011 | 2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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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Responses to “黃宇軒、鄧鍵一 : 地理邊界:新界在哪兒?”

  1. May 24th, 2011 at 20:48:30

    我是一個70後,自小受教育的一個講法,就是”九龍”是指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
    早前,心血來潮,在網上查找新界的定義,看到一個講法,界限街以北(包括黃大仙?),本來算是新界,但因應九龍的發展,將其邊緣地帶如長沙灣/觀塘等劃為”新九龍”,還有地政署刊憲及地圖為證.根據這個定義,葵涌及將軍澳等地區仍屬新界.
    不知閣下對以上講法有何見解?這些說法,雖然跟一般人的想法或許有出入,但似乎有其法理依據.在一篇題為”新界在哪兒”的文章中,是否也應該略為一提,以解我等”LAYMAN”的困惑?

  2. June 18th, 2011 at 14:47:02

    其實科學上的「新界」早已不存在了。

    歷史上的新界有兩層面的意義。

    1. 政治上自港英政府租借及佔領以來的區分,已經在1997年消失了。

    2. 城市規劃學上因為傳統的城市服務和經濟生產的等級區分,即 CBD、中央城市、衛星城市、鄉鎮、農村的區分亦因為以下原因而消失:

    A. 香港經濟/就業政策:任由農業和工業消失的政府政策;

    B. 高効率的運輸已經不需要這些城市等級,而高鐵更是高効率的運輸的極至。

    高鐵促進流通,亦同是推動淘汰所謂衛星城市和其居民,是高効率的運輸的極至。即是不單只是30年前從事生產的沙田、元朗被淘汰取締;連替代沙田、元朗的廣東小市鎮亦被更遠和更廉宜的國內3級小市鎮亦快被被淘汰取締。

    餘下只有行政上和固有利益領域下新界的邊界:

    A. 土地規劃法定圖則OZP劃訂的土地用途邊界;即是劃死了作什麼什麼用。雖然我的說法有點得罪大部份在政府工作的規劃界選民。但其實,很多OZP內劃訂用途雖有法定權力,但很多時科學理據是不足夠的。即是說,沒有什麼科學理據便劃死了作某一用途。但面對「地產霸權」,如不劃死,問題或許更大。

    B. 固有的一些「人的利益」的領域;我用「人的利益」不是針對鄉事派的負面形容,它包括了鄉事的利益領域,包括了新界的士佬的利益,包括了新界業主交地租政策、寺廟政策、風水地、農地等不同的利益。這個領域仍然會存在一段時間。

    C. 自然風景和較具生物多樣性的「新界」:但這是最不安全的,隨時可以被破壞的一面。

    因為蝴蝶不懂抗爭和示威! 耐何!

    吳永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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