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專欄 | December 19th, 2008 |
2008-12-19刊載於《信報》專業眼
筆者曾經撰文指出,特區政府應因應聯繫率帶來經濟政策的局限性,讓各個經濟範疇經歷通縮和通脹的循環,讓經濟健康成長。政府既不應任意托市,更不應選擇性托市,以免加劇貧富懸殊。我們並非建議政府袖手旁觀,反之政府可以從四方面推動經濟發展:一、穩定市民對金融體系的信心;二、刺激私人消費;三、增加政府開支,啟動連鎖效應;四、政府駐內地機構協助本港企業參與擴大內需的項目,讓連鎖效應伸延至香港。必須重申的是,由於香港是開放型經濟,面對環球經濟衰退,本港必須經歷通縮及完成價格下調,才能恢復競爭力。
穩定金融體系信心
金融體系既是整體經濟的關鍵脈絡,更是支援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故此,穩定對金融體系的信心,不能說是干預市場,而是鞏固整體經濟的基礎,更何況政府及中央銀行長期以來都扮演金融體系的最後貸款人角色,有關做法在學術上也獲充份肯定,故不能與托市混為一談。金融體系面對信心危機時,政府應出手穩定這個基本經濟架構;當基本架構恢復穩定後,政府便應抽身離開。穩定金融體系信心的方法有多種,有些便宜,有些昂貴: 一、「出口術」:這是最便宜甚至無需成本的方法,由政府高層高調宣稱金融體系並無問題,通常在信心危機不嚴重或發生初期較有效,有助穩定信心。
二、擔保:比「出口術」貴,但也可算是便宜的方法。政府以本身的信用作擔保,市民在一般情況下是會放心的;擔保不需即時付款,危機也可能自動消失,政府最終或許不費分文。
三、政府注資金融機構作股本:成本比擔保貴,因為政府須從庫房拿出真金白銀,而且還要冒相當風險。獲注資機構的股本有所增加,有助提高其資本對負債比率,帶來槓桿效應,更可改善資產負債表的實力,減低倒閉風險。政府雖然須付出較多資金,但相對於個別金融機構倒閉,代價仍是較低的。
四、買入金融機構的壞資產或將機構國有化:這是最昂貴的方法,不到最後關頭不應使用。經驗顯示,這種干預通常會為納稅人帶來損失。但若有關金融機構的問題已相當嚴重,不以非常手段難以打救,即使昂貴也無可奈何!
香港銀行體系健全,金融管理局的年報顯示,去年香港銀行整體的平均資本充足率是百分之十三點四,高於國際要求的百分之八水平。面對金融海嘯,政府已採用了上述第一和第二招穩定人心辦法,按現時的形勢估計應該不需第三和第四招。但是,政府在穩定信心之餘,千萬不要製造投資風險的道德危機,也就是不要讓投資者誤以為不須承擔投資風險。因此,政府不應介入每一次金融危機並扮演拯救者,也不應拯救所有金融機構。即使政府最後決定拯救個別金融機構時,也應該敦促有關機構把部分股本撇賬,讓投資者緊記投資是有風險的。
讓市場力量自救
穩定市民對金融體系的信心後,政府應改善市場的結構,藉以刺激私人消費。若要振興經濟,鼓勵有能力的市民消費是比較有效的方法,因為每消費一元,可產生超過一元的經濟連鎖效應。市民一生中最大額的消費,當然是買樓了。香港地少人多,對物業的需求龐大,而誘發這龐大消費需求的關鍵因素無過於樓價。股市大跌後總會回升的原因是股價下挫至某個水平,便會有人低位入貨,這就是市場力量。即使在經濟困難時期,社會上總會有具消費力的人,只要價格到位,他們手中的財富便會轉化為購買力,推動經濟復甦。基於此,政府不須也不應再托樓市。
香港並不存在供求雙方議價能力相若、競爭性高的住宅物業市場。在過去一段長時間,香港無法通過市場力量解決「縮水樓」的問題:實用面積多少?建築面積怎樣計算?我們究竟買了多大的房子?一項價格達數百萬元或可能是我們一生中最大的投資,上述問題竟然沒有一個明確的答案,實在非常荒謬。由此可見,住宅樓宇市場基本上是供應一方獨大及主導。消費者委員會遠在一九九六年已有報告指出這個情況,只是政府沒有決心去解決問題。政府應採取有效措施建立一個供求雙方議價能力相若、競爭性高的住宅市場;只有讓價格調整,才能引發置業欲望及購買力,產生經濟連鎖效應。
公共專業聯盟土地政策及多元經濟小組召集人
標籤:
經濟政策,
經濟連鎖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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