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中區政府總部所在的「政府山」,是殖民地政府至今百多年來政治權力核心的所在地。當中人與物的變遷,與香港發展盛衰的關係之大,沒有任何其他歴史遺址能望其項背。
例如政府總部西翼的現址在百多年前是一組「美利炮台」,負有鎮守維多利亞港的重任;政府山中間更內藏四通八達的隧道網,連接港督府、政府辦公樓與中環商業區,可供當時的官員作防空走難之用;二次大戰淪陷時期曾遭日軍徵作秘密軍事用途。直至今天,連接特首住所禮賓府的一段隧道圖則,仍然列作不准外洩的機密。
林鄭計劃匪夷所思
上月,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公布了一個令人匪夷所思的計劃:變賣半個政府山作商業用途,將最富歷史價值的公共資產交到私人發展商手裏,公眾永久喪失業權。
表面看來,政府的發展計劃冠冕堂皇——保留政府總部中座和東翼,只拆卸西翼大樓,新建的約四十層高商厦較附近的大樓還低幾米,開放更多公眾休憩用地,更多綠化,實在是發展與保育之間最理想的「平衡」。然而,實情是否如此?
特區政府今天坐擁2 萬億元的儲備,只有被批評為「孤寒財主」的壓力,絕無急於籌錢、變賣家當的迫切需要。發展局表示中環甲級寫字樓短缺,重建西翼大樓可以提供二十八萬平方呎的面積。政府最希望市民全部患上失憶症:一年前特區官員在推銷高鐵項目時,大事宣傳把西九打造成核心商業區的必要性,正因為中環發展已經飽和。西九站上蓋可提供二百八十萬呎甲級寫字樓面積,剛好是重建西翼大樓的十倍。況且,中環新海濱還預留了九十萬呎甲級寫字樓用地,硬把一棟大樓和商場塞進中環最擠塞的皇后大道中和雪廠街中間,真有凌駕性需要嗎?
胡亂改建掏空歷史
根據現今國際上通用的《中國文物保護準則》第十八條,任何歷史遺跡「必須原址保護。只有在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因國家重大建設工程的需要,使遷移保護成為唯一有效的手段時,才可以原狀遷移,易地保護。」難道特區政府認為,向地產商提供甲級寫字樓,是國家重大工程還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另一個疑團是有關工程的規模。政府提供的圖則顯示新建的大樓只在地盤西面角落,佔地比現在西翼大樓還小,周邊全是綠油油的山坡。細看之下,原來出賣的地盤是大樓用地的四倍,佔去半個政府山,用來興建多層地下商場和停車場,一如前水警總部的尖沙咀山。今天你走進Heritage1881,給周圍的名店震懾之餘,還有爬「山」的感覺嗎?
你還能看見已遭淘空挖走的隧洞遺迹嗎?若果曾班子一意孤行,政府山將來會經歷同樣命運,屆時挖走的不只是留存了百多年的隧道網絡,還可能有美利炮台和其他外界不知曉的古蹟遺址。
政府計劃拆卸中區合署西翼大樓所持的理由,是它的建築價值不高,可惜這個結論剛好與政府委託的古蹟專家意見相反。專家報告指出「這群大樓的建築質素很高,是香港摩登辦公大樓設計的起始階段和五十年代建築設計的典範」,以及「毫無疑問,善用這些大樓完全可行」【註】。專家報告明確指出, 「若果必須進行重建」,那便惟有選擇相對中座和東座價值較低的西座大樓。但誰有能耐在專家撰寫報告時加添了一個「必須重建」的前提條件?相信只能是支付顧問費的發展局,而不會是真正付鈔的廣大市民。
「市民中心」更有價值
根據中文大學建築系退休教授Vito Bertin 實地考證後指出,從禮賓府向北望,中區合署的東翼和西翼剛好在中軸線的左右對稱,在禮賓府與維多利亞商業城區之間,構成一個緩衝的綠化空間。當時的設計師花盡心思,利用一個空間符號,突顯出「政」「商」的區隔。若果西翼拆卸後,半個政府山淪為地產商地盤,原先分隔的空間變得支離破碎,是否也意味着政府愈來愈向商賈傾斜?
其他大大小小的疑團多不勝數,例如重建計劃須擴闊下亞厘畢道以方便新大樓出入,但新增車流量始終會使花園道、德輔道中和雪廠街比現時更擠塞,這是否無法解決的死症?淘空政府山和拆卸西翼大樓的幾十萬噸泥頭,如何能從中環運走而不致天怒人怨?早已超標的中環路邊空氣質素,進一步變壞後又會增加多少提前死亡和入院個案?為何政府不進行考古發掘,在未有確定古蹟遺址的細節前便建議把業權賣給私人發展商?為何政府聲稱諮詢公眾,卻不開放政府山和政府合署讓市民參觀,使公眾蒙在鼓裏,無從討論?
其實,若果政府山能蛻變成一個開放的「市民中心」,西翼大樓可以有很多既切合市民需要,亦尊重歷史原貌的用途,例如政府檔案署的公眾閱覽室、公眾諮詢常設會場、供民間團體使用的展覽館等等。
1937 年10 月13 日,一位立法局議員發言,引用前總督郝德傑的觀點,指出發展政府山是「將香港一處原本最美麗的地段進行商業化劫掠」,最後殖民地政府撤回發展建議,政府山至今一直是公共資產,未有變成「地產山」。英殖民政府尚且懂得尊重歷史,難道我們對特區政府為下一代保育文化遺產的責任,不應有更高的要求嗎?
註:見政府顧問Purcell Miller Tritton《歷史及建築評估報告》第128 及13 5 頁作者為公民黨副主席黎廣德